▲童仲彥至今依舊否認詐領助理費,法官痛批沒有悔意。(圖/資料照/記者楊佩琪攝)
記者楊佩琪/台北報導
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被控利用人頭,詐領12萬3842元公費助理補助,遭判刑7年6個月及5個月有期徒刑。由於童仲彥至始至終都否認犯案,但被當人頭,在搬家公司上班的蔡姓工人坦言沒有擔任助理,另助理的妻子也表示僅是掛名,法官認為,童仲彥當時身為市議員,應自律為選民榜樣,卻知法犯法又一再否認,根本沒有悔改之意,更沒有從輕量刑的空間。
童仲彥被控於2010年12月25日起至2014年12月24日止,擔任台北市議員期間,明知聘用公費助理的補助費由台北市議會編列預算支付,不是議員的薪資之一,也不是個人補貼,卻於2011年11月起至2012年2月間,指示不知情的康姓助理製作蔡姓男子的「聘書」及「台北市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表」,導致市議會誤信在童仲彥聘用蔡男,將補助金12萬3842元匯入蔡男戶頭,再由康姓助理提領,交給童仲彥挪為私用。
而童仲彥也明知其一魏姓助理的妻子未從事相關工作,卻在魏男請託下,讓魏妻投保勞保,並掛名擔任公費助理,導致北市議會誤認童仲彥自2012年3月起至2013年4月止,聘用魏妻當公費助理,並將此不實事項登載於「台北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酬金清冊」以及「春節慰勞金清冊」中。
童仲彥雖然辯稱,蔡男及魏妻確實是他的助理,但蔡男在被傳喚時表示,自己不是助理,平常都在搬家公司上班,只是幫忙童仲彥取得補助費才掛名。此事,童仲彥的助理們也表示,很少看到蔡男出現在服務處或辦公室。
法官認為,童仲彥身為台北市議員,應自律為選民榜樣,並體會國家補助議員公費助理的用意,但卻以「人頭」方式,向市議會不實申報,又將補助款挪為私用,實不可取。且相關資料、證據都相當明確,但童仲彥一再否認犯罪,根本沒有悔改的意思,因此沒有從輕量刑的空間。
經審理後,童仲彥被依「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」,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,並褫奪公權4年,另依「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」,處有期徒刑5個月,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計算。詐領費用12多萬元全數沒收,全案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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